应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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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政策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原则上具有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
3.集成电路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刻胶材料、封装材料、掩膜材料抛光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和集成电路材料领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1. 特聘研究员
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经历,研究方向明确,已初步形成研究特色,发展潜力较大,在集成电路材料和电子化学品学术领域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业绩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入选者水平。原则上,理工科人选≤35周岁(女性≤38周岁)。国家级青年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特聘副研究员
具有良好的科研背景,在集成电路材料和电子化学品学术领域的研究能力和业绩水平达到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水平,发展潜力较大。理工科人选≤32周岁(女性≤35周岁)。上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理工科人选≤35周岁(女性≤38周岁)。
3. 教授
在集成电路材料和电子化学品学术领域的研究能力和业绩水平达到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水平,符合学校相关学科教授任职条件。
4. 副教授
在集成电路材料和电子化学品学术领域的研究能力和业绩水平达到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水平,符合学校相关学科副教授任职条件。
5. 讲师
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发展潜力,已取得一定学术成绩。
6. 博士后
原则上年龄≤35周岁,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学术潜能。
工资待遇
1、在符合上海市落户条件下,解决上海户口和事业编制
2、待遇一人一议
3、按照相应岗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4、提供过渡性公寓或协助租赁上海市公租房,可拎包入住
5、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应聘者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简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