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nnvc.edu.cn/、微信公众号hncedu)网站上发布。
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97)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8:00至2023年8月23日17:00。
每人限报我院编制内或人事代理招聘中1个岗位,不得兼报,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24日12:00。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4日12:00。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8月24日12:00之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自行核减招聘岗位,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序号106),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hnnvc.edu.cn/xwzh/tzgg.ht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及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hnnvc.edu.cn/xwzh/tzgg.htm),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我院网站公告及报名时邮箱,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或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谭老师、王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372—5365793、5365803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应聘岗位序号为106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岗位序号101-105(医学类)笔试内容为以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为主的医学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学校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岗位序号101-105,招聘面试形式为试讲;岗位序号106,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时间10-15分钟,应聘者试讲内容为本人所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需要板书(不用课件)。
应聘岗位序号为101—105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核减的为核减后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即同一面试室)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成绩有效。未到场面试的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岗位序号106),全部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名。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到体检人选确定时,加试综合素质测定。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具有的特长、专长及应聘岗位应具有的基本素质。